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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
    县市区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
    二、责任人
    县市区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办公室的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任务。承办人设立A角、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意见的通知》
    (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暂行办法》
    (六)《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