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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核条件
    (一)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指标相符
    (二)符合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条件
    (三)符合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评审程序
    五、申请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二)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
    六、办理程序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组织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后将确认名单汇总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县市区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承办人在确认报送资料符合要求并签收。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告之报送单位进行补正。
    (三)县市区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承办人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资助办主任审核后呈分管领导签批,送同级财政部门会审。
        (四)省财政厅、教育厅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拨付到市、县财政部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受助对象身份现场核实后,会同财政部门将生活补助费发放到学生个人的银行资助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