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办公室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二)办公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
(三)教育局有关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审计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一)过错责任内容
办公室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况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2.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务的;
5.私自泄漏申请人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 责任主体认定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1.故意违规、违法办理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 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教育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廉政风险点
各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造成资助对象认定不准确等问题。
十、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加强对各地、各校有关工作的监督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