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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
    市、县两级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
    二、责任人
    市、县两级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任务。承办人设立A角、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三)《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