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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核条件
    (一)申报的学生人数与中央和省规定的免学费人数比例相符
    (二)申报的学生符合免学费的申请条件
    (三)符合免学费的评审程序
     
    五、申请材料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二)中职免学费汇总名册
    六、办理程序
    (一)各中职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组织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后将确认名单分别通过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及纸制材料形式报同级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
    (二)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承办人在确认报送资料符合要求并签收。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告之报送单位进行补正。
    (三)市、县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承办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资助办主任审核后呈分管领导签批,送同级财政部门会审。
    (四)市、县学生救助办公室承办人根据同级教育、财政部门会审后名单对信息系统中本辖区各中职学校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原路退回。
        (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的市、县所辖学校各学期受助学生汇总人数将免学费资金拨付到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受资助对象身份现场核定后,将免学费资金下拨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