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双清区教育局 > 办公室 > 在线办事 > 相关资料

     

    (一)查办前的准备。包括:确定查办人员、分析案情、制定调查方案等。查办信访案件,应由2人以上进行。承办人对需要核查的线索,要提出初步核查的意见,并报请局纪委书记批准。调查人员要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
    (二)调查处理。包括:初查核实、写出初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了结或转立案)等。撰写初查报告时要体现以下内容:一是调查依据,如人民来信、上级转交办单、领导批示意见等;二是被检举控告人的自然情况;三是主要错误事实;四是被检举控告人的责任、态度;五是处理建议等。
    (三)将初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四)查办的问题得到处理解决后,向交办机关报结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