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清区教育局
>
审计股
>
在线办事
> 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责任人、行政权力行使依据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审计股
二、责任人
审计股实行股长负责制,股长主持审计股全面工作,并对本股室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人为股长及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角、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行政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四)《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
Copyright©2014 双清区教育局阳光服务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双清区 技术支持:
文氏科技
电话:0739-5226785 邮箱:604411153@qq.com QQ:604411153 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