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涉及财经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股室的行政负责人及教育系统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职届满,任职期间或因工作调动(含教育系统内部调整)、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中止原任职务的;教育部门党委行政决定和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确定的其他经济责任人员。
(一)行政负责人审计内容
1.综合部分
(1)对所主管的财经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包括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本单位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教育系统配置各种资产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2)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3)任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
(4)本单位债权、债务情况和其他遗留问题;
(5)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
(6)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2.部门负责人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审计的内容:
(1)财务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
a、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b、各项经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经费收入等问题;
c、各项经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使用效益如何,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d、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账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及公款私存等问题,现金支票管理是否合规,有价证券购买及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管理和使用是否安全、妥善。
(2)基建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
a、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善、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b、基建项目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基建投资计划是否报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预算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二)法定代表人审计内容
1.是否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履行全面管理的职责,任期内主要事业指标、经济指标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2.单位经济状况如何,有无违法管理行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以及盈亏(结余)状况,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3.单位是否照章纳税;
4.管理决策的成效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5.管理状况如何,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6.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7.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8.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六、基本程序
1.审计准备阶段
(1)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
(2)审前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相关情况;
(3)在实施审计前三天发出审计通知书。
2.审计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进点工作会议;
(2)离任者述职,中层干部、财会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
(3)实施审计,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终结阶段
(1)召开审计组成员会,汇总审计情况;
(2)撰写审计报告;
(3)审计组成员讨论审计报告初稿;
(4)征求意见,10天后下达审计报告;
(5)后续审计;
(6)整理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