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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责任人
    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考试院、办公室、基础教育股、教师工作股、综治办、监察室、教研室、电教馆、装备所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肌。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责任人为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角、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
    三、审核依据
    (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
    (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邵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