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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权限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执行。具体如下:
    (一)审核学籍;
    (二)复核和汇总学生信息上报教育厅;
    (三)统一报名,收取和上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四)编排考点;
    (五)考务培训;
    (六)组考和巡视;;
    (七)试卷扫描和评卷;
    (八)保密、保卫与安全工作。
    详见《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五、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邵阳教育网站长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