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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督检查
    (一)内部自检自查。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1.违反规定程序的;
    2.违反保密规定的;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礼物的;
    4.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追究形式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廉政风险点
    (一)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分发、保管过程中,受外界干扰或收受贿赂等因素,违反保密规定,失、泄密。
    (二)组考工作不严密,造成大面积舞弊。
    九、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三)加强组考工作,巡视员认真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