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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办公室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二)办公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

      (三)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审计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办公室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况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2.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务的;

      5.私自泄漏申请人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  责任主体认定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1.故意违规、违法办理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  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教育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廉政风险点

      各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造成资助对象认定不准确等问题。

      十、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加强对各地、各校有关工作的监督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