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部门
邵阳市第十中学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责任人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校综合治理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校综合治理办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办公室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办公室工作负全责,办公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
(二)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05年4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