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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

    邵阳市第十中学

    二、责任人

    邵阳市第十中学实行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校长主持校内全面工作,并对本校工作负全责,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邵阳市第十中学表彰奖励工作责任人为校长、分管副校长、承办人。工作承办为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主办人为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监督。

    三、权利行使依据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邵阳市政府《教育奖奖励暂行办法》

    四、表彰奖励权限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邵阳市第十中学组织评选;由邵阳市第十中学组织评选后,将评选结果报邵阳市教育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