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权限
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分别负责本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上一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下一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市教育局根据学生数下达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我校按指标等额推荐候选人送审。
五、评选条件
(一)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二) 我校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委员等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三)学生干部可同时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六、申请材料
我校呈报邵阳市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七、实施程序和时限
(一)学校评审程序
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评选的相关规定。
确定候选人:按照评选对象和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集体评议:我校由毕业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应扩大到毕业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年级班主任。我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呈报。
公示: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八、时限要求
评选工作从每年11月开始,次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