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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批条件和标准

         ()注册条件

         义务教育:达到入学条件的初一计划内新生,均可取得全市统一学籍。

         ()转学条件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学校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休学或退学条件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或学生单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办理手续。

      五、所需材料

       ()转学:转学学生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市()转学高中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方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同时,办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的转移手续。

          ()休学或退学: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须持县级以上 (含县级)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学,并由学校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复学:休学期满后,复学学生所在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并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复学学生所在学校调入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

      六、核准与决定

          ()注册: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转学:转入的学生要持《转学联系表》、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或房屋搬迁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证件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含补考后各科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合格。